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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令宣導 楊煜玲 - 人事室 | 2020-03-03 | 人氣:394

一、前往第一級注意(Watch)及第二級警示(Alert)國家、地區(含轉機)者:依指揮中心規定,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,除因公奉派前往外,若非必要,避免前往,如仍前往者,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,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。如需請假,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、事假、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。

二、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。

三、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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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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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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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)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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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) 縣府1090068562號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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